零售药店财务管理制度范文_零售药店

互联网   2023-03-09 12:42:00

1、按照GSP的规定,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药品要求分类管理。

2、一、药品在陈列时:1.首先药品与非药品要分开存列。


(相关资料图)

3、(挂非药品区绿牌)2.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要分开陈列。

4、(挂处方药区绿牌和非处方药区绿牌)3.(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这两大块中再分)口服药与外用药要分开,注射剂要分开。

5、以上药品分类陈列以后还要按剂型或用途分柜或分层存放。

6、(各柜台用绿色及时贴标示如:抗菌消炎药、消化系统药、妇科用药、儿科用药、等等)4.易串味药要有专用柜台。

7、(用绿色及时贴标明:易窜味柜)5.拆零药品要集中放于拆零专柜或抽屉。

8、(用绿色及时贴标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9、6.危险品不能陈列,必须陈列时应该用空包装。

10、7.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饮片斗钱应写正名正字。

11、(挂绿色牌:中药饮片区)8.需要冷藏或阴凉处储存的药品要陈放在2—10度的冰柜里。

12、 9.还要在一个比较隐蔽的角落设不合格药品柜。

13、(贴红色不合格药品柜及时贴)。

14、10.大型零售企业,验收一时半会验不完,应该设一处待验区,挂黄色牌。

15、小型零售企业一般进货就验收完毕,一般不设待验区。

16、 二、在销售药品时:1.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

17、处方必须由驻店执业药师审方后方可调配发药。

18、2.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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