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广州、深圳之后,今日又有两地跟进“认房不认贷”政策。
厦门拟实施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月29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厦门市关于进一步稳增长转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出,实施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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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即日起施行认房不认贷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精神,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一、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二、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提供家庭住房套数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结果,银行业金融机构据此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截至目前,广东已有三城官宣“认房不认贷”。
此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30日晚间发布通知称,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深圳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该政策自2023年8月31日起施行。
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通知称,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