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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首个船舶垃圾污水收交执法检查集中日专项整治行动于7月5日在全省同时展开。南通在节制闸、九圩港闸和焦港闸上游船舶集中停靠水域,分别设置了三个执法点,共检查船舶31艘,查处违法违规行为6起。
船舶垃圾污水是水环境污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省攻坚办制定了《2023年全省船舶和港口领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省交通运输厅也制定了《船舶和港口领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计划》,部署7月到9月全省各设区市将统一组织开展辖区船舶垃圾和污水收集送交以及港口码头接收转运的集中执法检查,在全省辖区内河水域(长江干线除外),通过集中统一时间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船舶水污染防治设施配备使用以及垃圾污水收集送交等情况,形成对船舶水污染违法违规行为惩处的强大震慑力,营造集中执法检查行动良好的外在氛围,督促船舶水污染物按规定要求做到“应交尽交”和“应收尽收”,为推进船舶水污染物船港城一体化治理进程奠定坚实基础。
全省首个执法检查集中日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7月5日8:30—12:00,14:00—18:00。南通在三个执法点分别安排有一艘执法艇和8名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实施驻点检查。
当天早上7:50前,三个点位按照执法检查需要,配备必要的车艇、食品染色剂、铅封工具等,完成了执法检查人员集合。据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水上大队)大队长徐小军介绍,此次行动,主要检查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船舶污水排放管线、船舶污染物送交记录等情况。对于发现船舶涉嫌污染防治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从快调查取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船舶向水体倾倒垃圾、偷排污水及虚假送交、出具虚假进出港报告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从重查处;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还将抄报船闸部门进行管控,禁止船舶出闸。
上午8:00,执法检查正式开始。9时左右,气温已经达到30多度,甲板温度在50度左右。执法人员在对“江淮8XX”号船进行检查中,发现该船存在“不按规定使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问题,即责令船主王某在船舶离港前改正到位、接受行政处罚,并通报船闸进行管控。据徐小军介绍,当天他们还在“政田码头”水域,查到“鲁·菏泽12XX”号船存在“破坏生活污水直排阀铅封装置”的现象。执法人员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了4000元的行政处罚……
专项整治行动于18时左右收兵,圆满完成了省局规定南通“检查船舶不少于20艘”的指标任务。徐小军表示,今后将注重抓好长效管理,坚持专项整治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