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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方式的日益丰富,消费者经常会到经营场所就餐、住宿、参加娱乐活动等。因各种原因,受到意外伤害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为此,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温馨提示:
一、经营者安全义务需尽到。宾馆、商场、餐馆等消费场所的经营者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以消费者利益为重,保证所提供的商品及服务的安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安装防护措施或者设立警示标志,以免损害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如:商场有义务对湿滑的地面做提示、及时清理餐馆地面上的汤水、在黑暗的电影院内为楼梯梯段做指引等。
二、消费者自身防护很重要。消费者去经营场所消费,要遵守商家的活动规则和安全警示,尤其是去洗浴中心洗浴时,不应在饮酒或醉酒的状态下接受服务,要保持意识清醒,注意听从服务人员提醒,保护好自身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三、保留证据好维权。消费者在商场、餐馆等经营场所消费时,如果认为商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自身人身、财产遭受损失的,应注意保留能够证明商家存在过错的有效证据,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应及时拨打12345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客户端、12315APP、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百度小程序等途径进行投诉、举报。
记者王浩 昂莹莹